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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相关政策

一、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?

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参加工伤保险,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。

二、哪些情形能认定工伤?
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。
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。
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。

(四)患职业病的。
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。
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。
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
三、哪些情形视同工伤?
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。

(二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。

(三)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

四、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?

(一)故意犯罪的。

(二)醉酒或者吸毒的。

(三)自残或者自杀的。

五、参保后,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待遇?

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;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;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,报经办机构同意,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、食宿费用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;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,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;因公死亡的,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。

六、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医疗费和康复费?

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合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

七、我市本地就医和转外就医伙食补助费标准分别是多少,如何结算?

我市本地就医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5元,转外就医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5元。同医疗费一并结算。

 八、定点医疗、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哪些?

治疗医院:市人民医院、七煤公司总医院、市中医院、市妇幼保健院、市骨伤医院、吉祥医院、昌峰医院、铁麟医院、茄子河医院、红十字博爱医院、黑河矿医院、警官医院。

康复医院: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、黑龙江省康复医院。

辅助器具配置机构:哈尔滨龙英假肢矫形器公司、德林义肢矫形器(北京)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。

七台河市人民医院

医院地址: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9号
联系电话:18204640120
乘车路线:10路  24路  25路  27路  28路公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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